2017/3/30 13:12:31


用户协议

 

本协议由用户与新中集运共同缔结,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本协议中“新中集运”指由本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新中集运公众号、新中集运小程序。

1.总则

用户在使用新中集运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可以主动取消新中集运提供的服务;用户在使用新中集运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新中集运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本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新中集运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登录或继续使用“本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本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用户在签署本服务协议前,务必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新中集运客服咨询。用户点击协议正文下方的“确认”按钮并按照新中集运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视为与新中集运签署了本服务协议,并同意接受协议约定的内容,本服务协议即在协议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2.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2.1用户不得将会员资格出借、转让、买卖、抵押等;

2.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由于用户自己对帐号的保管不当、不安全操作或使用所造成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新中集运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盗用、使用或发生其他危及账户安全的情形,应立即书面通知新中集运,要求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新中集运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处理,但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3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修改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新中集运将不负任何责任;

2.4新中集运遵循隐私政策保护个人信息,不向第三方提供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

2.5新中集运保留核实用户真实性的权力,对于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物凭据的用户,新中集运有权关闭用户账户,拒绝提供服务;

2.6同一用户不得重复或者恶意注册多个账户,如果发现此类问题,新中集运有权关闭用户账户并保留追究的权利;

3.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3.1经本公司托运货物发生由本公司原因造成的丢失、损毁、短少时,按照本公司公众号及小程序公布的理赔规则赔付。本公司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3.2本公司不会就下列原因造成的托运货物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用户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a)因用户、托运货物所有人、承运人不履行责任或疏忽造成的;

b)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c)用户违反本公司所签发的运单、本条款、服务指南、或其它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申报不实,寄运货件的包装、安全保障、标志或收货地址填写不当或不完整;

d)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仍会竭尽全力的运送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

e)本公司遵循用户或其他寄、收件人的口头或书面送件指示行为导致的;

f)货物送达24小时以后提出索赔要求;

g)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h)因用户没有及时确认关税及税金支付所致的延误;

i)磁带、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地消除;

j)易碎品,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陶瓷材料及其制品,乐器,电子设备元件,照相器材等,我司有权要求客户必须单独购买加固包装的服务,否则内物的损坏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k)发件人要求使用原包装或者购物网站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多次转运需要的包装而造成的毁损;

l)提供错误、不完整、不正确或遗漏的地址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m)货物入库超过90天未提交运单发货,系统自动移除包裹并做弃货处理。

4.索赔

对于托运货物或部分托运货物损毁、遗失的索赔,寄件人必须在托运货物送达后24小时内提出索赔申请,逾期不被受理。对于整个包裹未递送到位丢失的,我司需要10个工作日进行处理。索赔标准依照本公司公示为准。

5.服务约定

5.1托运人不得托运或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 

5.2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得无故拒付任何服务费用,如发生此情况我司保留对该货物行使处置权、留置权及其他补救性权利,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

5.3托运人务必如实地在提交打包发货前向新中集运申报货物价值,申报价值需与收/发货人双方的交易价格相同。如因托运人瞒报、少报货值导致被海关退关或罚款,及其它相关责任、费用概由托运人承担;

5.4运输价格依我司公布价格确定。该价格不包含接送货费、税金、政府规费以及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而增加的其他费用。

6.禁止托运的货物

6.1现金及支票、汇票、证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类;

6.2信用卡、现金卡等卡类;

6.3金融机关的存折以及现金提款卡;

6.4包裹上的送达地不易识别;

6.5活的动植物、死的动物或剥制的动物(即标本);

6.6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遗体、遗骨、牌位;

6.7兴奋剂、大麻、麻药、作用于中枢神经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以及其他违禁药物;

6.8枪炮、刀剑、管制刀具、武器、兵器、火药类、爆炸物、有毒物、有毒化学物品;

6.9医药品、医疗器械;

6.10色情录像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6.11其运送、进出口受包括经由国在内的进出口国、州、地方自治体的法令禁止或限制的物品;航空、运输公司的运输协议中不允许承运的其他物品;

6.12不适合进行托运的其他物品。

6.13中国海关、中国安检、新西兰海关、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澳大利亚海关所禁止运输的一切物品。

7.禁止行为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不得有属于或有可能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行为。

7.1以不正当的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7.2侵害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肖像权、广告宣传权以及其他权利;

7.3涉及欺诈等犯罪的行为;

7.4伪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7.5不正当地使用本公司以及第三方的设备,或阻碍运营的行为;

7.6违反法令、本协议或个别协议,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7.7妨害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7.8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行为。

用户违反上述约定,新中集运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服务或停止服务;用户行为涉及触犯法律,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用戶进行赔偿。

8.其它

8.1本协议的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本公司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且有约束力。